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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江苏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30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流程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江苏省拆迁补偿流程如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包括哪些项目

 货币补偿安置款;一次性补贴费;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增搭建补贴费;高层房屋补贴;非居住面积补偿;早签约奖励费;搬迁奖励费;速搬奖励费;建筑面积额补贴费;房屋装潢补贴费;搬家费;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过渡费;交通补贴;个案补贴费;其他。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1.房屋补偿费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补偿费按国家政策确定。江苏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江苏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新规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在最新的拆迁政策中,以下几类没有证书的房屋也将得到全额的赔偿,第一种: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由于这些房屋基本都有历史的背景,只要是在当时是按照规定建设的,就可以获取赔偿。

    城市中村集体的房屋,也就是大家成说的城中村,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城中村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城中村拆迁补偿包括什么?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往年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将农村房屋分为四类,每一类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一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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