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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下没有不合理的拆迁

发布时间:2020-02-18

让天下没有不合理的拆迁



土地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如何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取消土地市场“双轨制”, 国家曾关闭了城乡土地自由市场,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的唯一主体。不管是公益性用地还是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对土地实行征用。政府在“土地农转非”上垄断地位,使自己在城乡土地市场交易中成为唯一合法的中间人,就是说,只有政府有权强制性地低价征购农用地,然后再高价出卖给建设用地方。我国城乡土地制度设计上的这种严重缺陷,为制度性寻租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使政府充当了城乡土地市场交易中名符其实的“二道贩子”,以地生财就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打造政绩的有效途径。农民则在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安排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国家征收土地款的构成
正因为存在以上的情况,我国的土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故必须实现实行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分配和安置,在征地中,问题不是农民是否同意征地,而在于政府对农民的补偿是否合理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土地补偿款明显过低,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三项组成:①土地补偿费,②安置补助费,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①该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②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二是补偿分配比例明显不公。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是:①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②土地安置补助费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安置单位,③被征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给农民。据统计,补偿款到农民手上的款项大约只占总补偿款的百分之5至百分之十,从成本价到土地出让价之间生成的



土地增值大部分被政府拿去,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土地,农民成为最大的牺牲者。三是安置明显不到位。政府征地后,由于安置工作的严重欠缺,造成了数以千万计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失地农民,成为当前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政府的征收导致农民补偿低,得不到应有的安置,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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